本報訊(記者 艾靈) 近日,記者從長春市殘聯瞭解到,為更好實施長春市殘疾人集中托養服務工作,長春市將經過市、區(縣、市)殘聯審核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給予集中托養護理服務費補貼,每月最高1200元。
    21日,長春市殘聯的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殘疾人若想申請入住集中托養機構,條件有兩個。第一是具有本市戶口,處於就業年齡段,持有長春市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第二個是病情基本穩定、無傳染疾病、喪失和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和其他各類重度(二級以上)貧困無業殘疾人,在申請機構托養時優先安置智力、精神、多重殘疾人分類入住。
    工作人員介紹,申請流程是殘疾人先向戶口所在區殘聯提出申請,接著區殘聯對殘疾人所提供資料進行審核,並達成入住機構意向。最後區殘聯對殘疾人入住的托養機構進行相關建設規範審核並簽訂托養協議。
    關於補貼標準,工作人員介紹,經市、區(縣、市)殘聯審核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將給予集中托養護理服務費補貼。補貼由市、區殘聯按1比1比例匹配,具體標準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殘疾人給予每月1000元的護理服務費補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殘疾人給予每月1200元的護理服務費補貼,經費直接補貼到集中托養服務機構用於殘疾人的托養經費補貼、無障礙設施改造等。  (原標題:符合條件殘疾人將獲集中托養護理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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